网约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的制度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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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蓉,农龙川.网约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的制度优化[J].中国保险,2023(11):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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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蓉 农龙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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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与精算系;2.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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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律规定及网约车介绍1.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律规定有三处体现。第一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保险标的转让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第二处是《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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