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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与财政监督
引用本文:王晓岚.公共财政与财政监督[J].财政监督,2004(8):1-1.
作者姓名:王晓岚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副专员
摘    要: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深化则政改革,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应紧扣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节经济三大职能,为实现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标发挥特有的功效。1、对整个财政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财政分配主要是通过预算来体现的,因此,要把建立对预算编制、执行合法合理性和科学有效的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职责。一是财政收入监督,主要监督是否对各项财政收入做到了依法计征,足额收缴,包括征缴范围和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监督堵塞漏洞,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做大"财政蛋糕",为政府做好公共服务。二是财政支出监督,主要是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来实现。如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反映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资源占用和配置是否符合节约、优化和高效的原则;部门及下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是否按国家预算的要求安全有效运行,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满足公共需要的目标,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

关 键 词:公共财政  财政监督  财政体制  财政收入  财政政策  绩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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