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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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茂盛.关于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北方经济,2017(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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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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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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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就"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14条方针政策,这应当是近些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作的内容最全面、影响最深远的"顶层设计方案".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着眼长远、涉及根本、意义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内蒙古农牧业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农畜产品主产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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