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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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做好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2008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后有余额的,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办理退说,允许在纳税人2008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未抵扣(退税)完的同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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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扣范围 退税问题 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财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东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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