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加强“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的几点建议
作者单位:;1.江西省彭泽县地方税务局
摘    要:营业税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最大税种。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营业税不仅在缩小,而且面临消失。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相继进行了"营改增"。接下来,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相续进行"营改增"。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营业税属于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和管辖的税种,增值税属于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和管辖的税种。纳税人"营改增"后,以前缴纳的营业税就改为增值税,这些纳税人的主体增值税自然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然而,这些"营改增"纳税人的城建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仍由地税机关征收。自江西省实施"营改增"两年以来,"营改增"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日益增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亟须规范和强化。如何确保"营改增"后地方各税不流失、地方各税征管不脱节?笔者对此谈点个人看法,以供商榷。

关 键 词:地方税收  国家税收政策  服务企业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