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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引用本文:王达.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J].中国房地产,2008(5):41-44.
作者姓名:王达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的判断。《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灶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征收  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权  界定  拆迁  《宪法》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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