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公司经营中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
| |
引用本文: | 王者元.论保险公司经营中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制[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36-39. |
| |
作者姓名: | 王者元 |
| |
摘 要: | 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存在着诸如其代理人的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等行为。《保险法》称其为表见代理行为,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但公司可以向行为人(代理人)追偿。保险公司应从多方面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尽量减少或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维护相对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表见代理写进新保险法的作用也在于此。
|
关 键 词: | 保险公司 表见代理行为 法律规制 《保险法》 代理权 德国 中国 保险经营 信用监督体系 .保险代理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