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前后的法律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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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思明.香港回归前后的法律演变[J].港澳经济,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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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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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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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七”回归前夕香港法律的演变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该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了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基本法第8条强调:“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在香港回归前夕,香港新制定的各项法律,以及对过去已有法律的修订,都要注意与基本法相衔接的问题,不宜同基本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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