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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向药品价格虚高开刀
作者姓名:程士华
摘    要:
从9月20日起,安徽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销售,均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准,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价加额不得超过75元。

关 键 词:药品价格虚高 安徽省 药品销售 医疗机构 进价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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