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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变更
引用本文:刘汝燮,高玲,高海涛.新制度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变更[J].福建财会,2001(11):19-19.
作者姓名:刘汝燮  高玲  高海涛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有所扩大。《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应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隹备。

关 键 词: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  《企业会计制度(2001)》  金额  撤销  证据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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