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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林业要还利于林农——江西省抚州地区林业调查
引用本文:高丕凯,许石金,武政.振兴林业要还利于林农——江西省抚州地区林业调查[J].林业经济问题,1985(1).
作者姓名:高丕凯  许石金  武政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抚州地区委员会 (高丕凯,许石金),中共江西省抚州地区委员会(武政)
摘    要:<正> 林业生产为何没有象农业生产那样取得突破性发展?从我们到林业县、乡调查的结果看,主要原因是林业没有还利于林农手,林农得到的经济实惠不多,因而积极性还不高。只有林农得到了应得的经济实惠,才能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达到振兴林业的目的。山区农民也才能更快地富裕起来。因此,在林业实行“三定”、还山于民以后,林业的根本改革应是还利于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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