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林业要还利于林农——江西省抚州地区林业调查 |
| |
引用本文: | 高丕凯,许石金,武政.振兴林业要还利于林农——江西省抚州地区林业调查[J].林业经济问题,1985(1). |
| |
作者姓名: | 高丕凯 许石金 武政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抚州地区委员会
(高丕凯,许石金),中共江西省抚州地区委员会(武政) |
| |
摘 要: | <正> 林业生产为何没有象农业生产那样取得突破性发展?从我们到林业县、乡调查的结果看,主要原因是林业没有还利于林农手,林农得到的经济实惠不多,因而积极性还不高。只有林农得到了应得的经济实惠,才能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达到振兴林业的目的。山区农民也才能更快地富裕起来。因此,在林业实行“三定”、还山于民以后,林业的根本改革应是还利于林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