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破产管理人撤销权行使的实体条件——以我国《破产法》第31条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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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绍坤 王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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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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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对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撤销,二是对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的撤销,三是对偏袒性担保行为的撤销,四是对提前清偿债务行为的撤销,五是对放弃债权行为的撤销.与这五种情形相对应,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实体条件亦应分五个方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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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法》第31条 管理人撤销权 实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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