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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质量分析——为何“非标”
引用本文:尹雯,温静.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质量分析——为何“非标”[J].审计与理财,2005(Z1).
作者姓名:尹雯  温静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摘    要:一、审计意见类型: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又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本文将不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称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及保留、否定和拒绝意见统称为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对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出台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被用来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法定证明效率。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保配、保牌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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