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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经济要与“民”为善
引用本文:萧惑之,李春晓.对非公经济要与“民”为善[J].中关村,2007(1):56-56.
作者姓名:萧惑之  李春晓
作者单位:[1]北京 [2]不详
摘    要:大约是两年前,河北省政法委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打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创业环境,曾下发一纸“红头文件(”俗称“30条”),引发一场关于民营企业“原罪”问题的大争论。笔者当时在《中关村》杂志发表过一篇题为《“原罪”非罪》的言论,认为“用‘原罪’比喻民营经济‘违规’

关 键 词:非公经济  “民”  “原罪”问题  民营企业家  市场经济管理  “红头文件”  《中关村》  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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