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公经济要与“民”为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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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萧惑之,李春晓.对非公经济要与“民”为善[J].中关村,2007(1):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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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惑之 李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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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 [2]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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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约是两年前,河北省政法委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打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创业环境,曾下发一纸“红头文件(”俗称“30条”),引发一场关于民营企业“原罪”问题的大争论。笔者当时在《中关村》杂志发表过一篇题为《“原罪”非罪》的言论,认为“用‘原罪’比喻民营经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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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公经济 “民” “原罪”问题 民营企业家 市场经济管理 “红头文件” 《中关村》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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