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未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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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驰.案例1未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须赔偿[J].人力资源,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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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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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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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8年9月,刚刚从技工学校毕业的小马从湖南来到北京,顺利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从事水电安全维护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1200元/月.2009年6月,小马无意间通过某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宣传活动得知"农民户口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解到"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想到现在物业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工伤和医疗两种保险的事实,小马找到了物业公司人事部,要求公司为其依法缴纳并补缴2008年9月以来的养老保险,物业公司以公司的缴纳办法符合政策规定为由,拒绝了小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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