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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间性论农村流动人口主体性特质
引用本文:郑浩.从主体间性论农村流动人口主体性特质[J].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07(4):11-12.
作者姓名:郑浩
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
摘    要:一、从主体间性看待主体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又被译为“交互主体性”、“主体际性”、“主观际性”、“主体通性”和“共主体性”等,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象化的活动方式中与他者的相关性和关联性。它包含着多重的主体间关系: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与群体类(人类整体)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主体间性”、“互主体性”概念,但对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进行了科学的阐述。马克思的异化学说,通过异化劳动阐述的“人与人相异化”,揭示了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体间的关系,“自由人联合体”所要扬弃的也就是此种“人与人相异化”的关系,所要建立的社会,也就是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体性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创造的“真实共同体”。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我们科学理解人们的“主体间性”问题奠定了基础。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以达到相互认知、理解和互惠。主体间性关系的确立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介———物质资料和语言符号,并在一定的目标和规则框架内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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