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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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营业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省与市按比例分享。同时,对地方营业税收入实行省与市按比例分享。改革方案如下:一、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得税、营业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客观上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统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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