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证券法》修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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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剑,姚奕,贾丽丽.小议我国《证券法》修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1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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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剑 姚奕 贾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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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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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投资者保护基金 修改 存款保险制度 市场监管体制 证券公司 发达国家 证券投资者 违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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