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独立抽象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础,其以贸易商的诚实守信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追求国际贸易的迅捷和低成本.但这一假设是一种理想化的完美状态,实践中资信不良的贸易商蓄意利用这一原则进行欺诈.信用证业务“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成为“独立抽象原则”的有效补充,力求在信用证欺诈发生时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合理性分配,共同维护着信用证制度的高效、安全运行机制.但实践中“欺诈例外原则”滥用和误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降低了经济效率也使我国相关银行和法院的信誉受损.本文结合案例,探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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