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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致劳动合同无效时的劳动关系存续
作者姓名:洪宇光
作者单位:内蒙古鄂温克旗劳动争议仲裁委
摘    要:案例某公司2003年招聘工人的条件是应聘人需为该公司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的子女。而蒋某非该公司职工子女,故蒋某借用该公司退休人员李某之子李某某的身份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某本人亦是该公司职工)。工作期间蒋某在参加社会保险、获取劳动报酬、填写各种登记信息时均使用李某某的身份信息。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合同无效  公司职工  存续  退休人员  职工子女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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