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增值应还权于业主
作者姓名:万吉生
作者单位:深圳如意家园业委会
摘    要: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关 键 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维修资金  住宅  业主  资金管理办法  专业委员会  1998年  申请手续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