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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摘    要:
江苏省:宁波、余姚等地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专项清理工作 综合多家媒体消息,结合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发挥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小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江苏省宁波、余姚、南通、嘉兴等地已经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专项清理工作。至6月底,在宁波市鄞州区工作的291名党员干部缴清了物业欠费。

关 键 词:党员干部  政策  法规  公职人员  物业管理条例  清理工作  江苏省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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