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管箱业务法律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盛浩,李亚萍,周九云.商业银行保管箱业务法律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5):48-50. |
| |
作者姓名: | 盛浩 李亚萍 周九云 |
| |
作者单位: | 1. 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市分行,湖南,永州,425006 2. 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湖南,永州,425006 3. 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回塘信用社,广西,桂林,541000 |
| |
摘 要: | 目前,保管箱业务已逐步在各商业银行展开,并成为一项新的中间业务。由于保管箱业务的实务会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对于押租、保管箱合同是否拥有置留权、保管箱失窃、逾期以及法院是否能对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等都没有相关的法律界定。因此,建议修改相应的法律和对银行新业务进行立法的规范管理,以促进保管箱业务的健康发展。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法律关系 置留权 银行业务 保管箱业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防护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3-4625(2004)5-0048-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16日 |
A View of the Legal Issues of the Safe Deposit Box Service in Commercial Bank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