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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初步设想
作者姓名:史磊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摘    要:“物业”一词来源于香港和东南亚,其一般的含义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广义上的物业税,也称为财产税。目前,我国城镇对房产、地产征税办法不规范,不统一,而且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计税依据、税率设置不科学;二是房地产税费名目繁多,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不同阶段和环节的税费负担不公平;四是收入规模过小且占全部税收比重较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税费。”由此可见,对现行房地产有关税费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关 键 词:物业税 中国 征管模式 纳税意识 责任制度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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