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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坏帐准备金”现象
引用本文:邢洁.我看“坏帐准备金”现象[J].审计月刊,1994(12).
作者姓名:邢洁
作者单位:合肥市审计师事务所
摘    要:1993年7月实施的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这是对老会计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体现现代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稳健性的原则。所谓「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和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就收款,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在现今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三角债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坏帐损失时有发生,坏帐准备是对坏帐损失预先作的一种准备,计提坏帐准备之后,可以使企业会计报表列示应收帐款净额,人们可以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使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坏帐计入费用,避免了企业那种明盈实亏的虚假现象存在:同时也消除了虚列的应收帐款,加速应收帐款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效益。所以,新会计制度的这种规定有它的合理性,慎密性及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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