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用途后,土地出让金及出让年限应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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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卫华. 改变用途后,土地出让金及出让年限应如何确定[J]. 中国土地, 2005, 0(10): 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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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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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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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编辑同志: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在工作中碰到了这样一个难题:一些原来受让土地的使用者,在使用土地一段时间后,前来我局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重新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办理变更登记。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就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调整土地出让金及如何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未作具体规定,我局在办理该类业务时,不知如何办理,故特向贵刊请教。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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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confirm the deadline and transfer fund when the land usage was chang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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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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