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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摘    要:11月16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共三个部分,现刊登如下。

关 键 词: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试点  税改  营业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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