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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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应劬.能源部关于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决定[J].煤炭经济研究,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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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应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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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全国国营煤矿都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各矿务局局长、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定期主持研究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矿务局每季、矿每月至少一次),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局、矿总工程师直接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各局、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一通三防”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企业升级达标评比。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都必须按其责任范围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瓦斯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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