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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在沪外资银行可以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摘    要: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沪外资银行经向银监局备案后,可以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今天,上海银监局向各在沪外资银行发,明确有关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

关 键 词:外资银行 代理保险业务 银监局 客户 业务范围 备案 监管 发文 要求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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