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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李歆,邱瑾.再议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9(7).
作者姓名:李歆  邱瑾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重庆煤炭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摘    要:贵刊2007年第7期(综合版)登载了刘秋玲同志的文章"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以下称刘文)。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并举例进行说明,阅后深受启发。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影响,分期收款所得税会计核算视不同开票时间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商品发出时一次性开具发票和按合同约定

关 键 词:分期收款销售  收入  税法  合同约定  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  暂时性差异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次性  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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