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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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歆,邱瑾.再议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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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歆 邱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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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学院;重庆煤炭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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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2007年第7期(综合版)登载了刘秋玲同志的文章"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以下称刘文)。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并举例进行说明,阅后深受启发。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影响,分期收款所得税会计核算视不同开票时间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商品发出时一次性开具发票和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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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期收款销售 收入 税法 合同约定 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 暂时性差异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次性 所得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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