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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家庭服务业  调整产业结构  市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直属机构  服务行业  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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