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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便于企业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应纳税所得额  新会计准则  实际利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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