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2007年1月24日财税[2007]5号)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将盐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额标准 盐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税 暂行条例
文章编号:24214294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