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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不能继续享受下岗税收减免
引用本文:申琥.汪某不能继续享受下岗税收减免[J].税收征纳,2007(6):9-9.
作者姓名:申琥
摘    要:汪某原为某原国有食品厂的一名职工.2004年因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并依法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4月份,汪某被某公司(属民营企业)雇佣。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机关申请并享受税收定额减免。而汪某认为该公司的待遇太低.于2006年10月份辞去了公司的工作。于同年的11月底,自己开设一家小餐馆。第一段]

关 键 词:下岗失业人员  税收减免  享受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  国有企业改制  劳动部门  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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