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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
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此项政策适用时是针对企业的全部所得,既包括企业的自产产品销售所得,

关 键 词:外商投资企业 出口企业 出口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 投资产品 产值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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