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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    要: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度起,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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