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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车船税  代缴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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