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初见端倪,个人征信体系的模式选择应研析和借鉴国外私营征信模式和公共征信模式的经验。国外较为成熟的私营征信模式数据来源广泛,并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取得,征信产品较丰富,付费使用,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共征信模式数据来源较窄,主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获取,免费使用,不进行市场化运作。两种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信用水平、法律背景以及征信理念等。我国构建个人征信体系过程中,仍要立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结合我国继续深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需要,逐步发展和完善,应在地区试点的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并采取公共征信模式,在条件完善时再向私营征信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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