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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走出三个误区——也谈《审计法》与《合同法》的“矛盾”
作者姓名:周世彬
摘    要:近年来各地在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中.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对决算审计结果有异议而引发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认定的工程造价少于双方签定的合同工程造价。经诉诸法律后.出现了一方面法院依据《审计法》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申请,对施工方强制执行审计决定.收回高估冒算的国家资金:另一方面法院又无视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判建设方败诉.要求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自相矛盾现象。

关 键 词:《审计法》 《合同法》 国家建设项目 投资审计 审计机关 工程造价 决算造价 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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