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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件
引用本文:赵晓明,钱杏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件[J].上海房地,2004(9):56-57.
作者姓名:赵晓明  钱杏春
作者单位:[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陈某为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股东。2002年4月,陈某与原告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房产公司股份600股(每股价值1万元)转让给毛某。此后房产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将毛某确认为公司股东,并由董事长向其签发了出资证明书,毛亦开始以股东身份参与了房产公司的经营活动。

关 键 词:上海  房产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公司法  股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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