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 OR CIP?——从一则案例看内陆地区产品出口中贸易术语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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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晓春 刘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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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经济学院 2. 山东省济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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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Incoterms2000推荐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是我国出口商使用较多的一种。这是由它各方面的优点所决定的。比如在使用CIF术语时,卖方可以主动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把握船货衔接的尺度,避免出现有船无货或有货无船的现象,同时也可以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而发生无正本提单船方就放行货物的骗局;交货条件为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在装运地按期交付货物后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证明他已完成交货的运输单证,就有权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而不必保证实际到货;与国内公司打交道在单据的获得时间上有保证,便于早日结汇;货款中包括运费、保险费、故价格一般高于同等货物的CFR,FOB价格,可以多创外汇,而且给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也增加业务。因此“出口CIF”几乎已经成为许多省市外销员的定式。但应当看到,对于东部沿海及其附近地区而言,卖方距港口不远,以CIF术语条件做出口业务比较方便,而对于广大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外销员来说,在套用定时时就应该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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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术语 CIF CIP 出口贸易术语 内陆地区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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