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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撤销权
引用本文:黄劲,骆小凤.论业主撤销权[J].上海房地,2010(7):53-55.
作者姓名:黄劲  骆小凤
作者单位: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摘    要: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一种新型的撤销权——业主撤销权。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作了相同的规定。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对业主撤销权的性质、行使范围、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效力等问题进行分析。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  撤销权  《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  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  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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