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新界定收入、费用、利润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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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芳霞.应重新界定收入、费用、利润要素[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3):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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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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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财会审计系,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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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对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的概念、内容及相互关系的界定,一直处于含糊和矛盾状态。它不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界定不一致,而且中国自身制定的准则与制度对三要素的界定也不一致。它没有涵盖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概念过于狭窄;而利润作为一项会计要素也实无必要,且利润并非是收入与费用之差。因此,有必要予以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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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准则 制度 收入 费用 利润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3)03-005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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