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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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志华.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J].金融与市场,2000(6):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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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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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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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特点 一是民间借贷现象形式各异、分布广泛、用途多样.从其表现形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些富裕户如个体工商户、乡村干部等以自有资金高利放贷形成"食利群体";有些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牟利;有些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私自放贷;还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别地方也有非法从事金融性业务如各类摇会、标会、台会等.调查发现,部分农民是用自己积存下的钱放高利贷,其额度有限;但部分农民模仿银行进行"举债经营",通过有偿吸收别人的钱再高息放出,其资金活动量不受限制,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从分布看,民间借贷在我区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其中在农牧结合,牧业不发达,农业也比较落后的地区较为活跃.从用途看,民间借贷主要用于一些政策限制的方面或农牧民日常消费.具体表现为:农牧民用于建房、医病、子女上学、婚丧嫁娶、生活消费等;个体工商户用于弥补其搞运输、收购、经商、投资办厂等经营中暂时不足的流动资金缺口;也有部分用于赌博.另外,有的乡、村政府也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主要用于完成税费任务、集资摊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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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农村民间借贷 规范 引导 农村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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