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招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一桩诉讼带来的几点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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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羽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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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海南省财政厅 [2]贵州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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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完全能满足本次采购的需求、质量和服务,并且其投标价130万元比预中标人的185万元低55万元,不应该得出“贵公司总得分为53.36分,名列第三,故不中标”的结论。评标标准中各项分值的权重按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里有相应的描述,但被投诉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并没有体现,明显违反了招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的评分细则中各项评分内容在合理性、公正性以及参与本次评标的评委在评分的倾向性上存在诸多问题,要求重新组织评委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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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诉处理 招标项目 诉讼 评分内容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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