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入世后的对策 |
| |
引用本文: | 李桂生.中国证券业入世后的对策[J].企业经济,2003(7):185-186. |
| |
作者姓名: | 李桂生 |
| |
作者单位: | 五邑大学管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广东省高校第三批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99SJD790001) |
| |
摘 要: | 中国加入WTO,社会经济必将受到全方位的影响,证券业的发展也难以避免。中国证券业近年来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开放,如允许海外投资银行涉足中国企业的H股、N股及国际债券的承销业务等,但这些开放与WTO对证券业开放的要求相差甚远。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11日公布的中国证券业对WTO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
|
关 键 词: | 中国 证券业 入世 对外开放 竞争力 国际化经营 混业经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