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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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雪梅,韩雨南.新税法、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3):14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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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雪梅 韩雨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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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1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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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出新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可据实列支,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做法,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不再允许有余额。其实质是国家、股东、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有利于企业减轻宏观税负,增加企业职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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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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