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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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敏敏,唐宜会,何进红.浅议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事宜[J].经济师,2011(7):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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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敏敏 唐宜会 何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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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石油勘探局对外合作处 2. 河南石油勘探局第二采油厂 3. 河南石油勘探局第一采油厂,河南,南阳,47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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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数人死亡的,如果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但这只是解决了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赔偿问题,还涉及不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正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地方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其意义非同一般,必将推动法制的向前发展,为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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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赔偿标准 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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