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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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斌鹭.业委会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J].现代经济,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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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斌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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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现代物业》主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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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厦门金门花园业委会决定,小区屋顶广告位对外招租创收,所得拟用于小区业主文娱活动的投入.但是,24户业主(简称原告)不乐意,他们起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撤销业委会决定,撤掉广告牌.于是,将金门花园广场业委会(简称金门业委会)作为被告、金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门物业公司)、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某广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究竟应该优先保护24户业主的权益,还是要尊重业委会和小区多数业主的利益?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24户业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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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撤销 物业公司 广告牌 物业管理 广告公司 优先保护 金门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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