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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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璐璐.浅论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与效力[J].城市建设,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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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璐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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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景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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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准不动产的交易愈加频繁,其物权变动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是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其方法与效力,协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关系,对维护物权法内部法理的统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入手,对公示方法和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冲突及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进行阐述,客观评价我国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的公示方法,并建议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完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期对这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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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准不动产 物权变动 公示方法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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